为了加强地图备案工作,3月1日,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发布了关于地图备案的公告。 公告宣称,经国家测绘局依法审核批准并核发审图号的地图,由地图审核申请人在出版发行、销售、登载、展示前,向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报送样图(样品、光盘等)一式两份备案;核发审图号后60日内不能报送的,应当致函说明原因,并告知拟报送备案的日期;逾期不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 公告要求地图审核申请人应在备案时提交有关备案样图序号、图名、出版号、审图号、批准日期、联系方式等备案信息清单。